為加強金華市公安局警務輔助力量建設,提升社會治安管控能力,根據(jù)《浙江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條例》《金華市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招聘工作辦法(試行)》有關規(guī)定,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,現(xiàn)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原則
堅持公開、平等、競爭、擇優(yōu)的原則,面向社會公開招聘。
二、招聘計劃
計劃招聘警務輔助人員61人(文職輔警10人,勤務輔警51人)。具體崗位、招聘人數(shù)、資格條件如下圖:
三、招聘條件
(一)基本條件
1.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,遵守國家法律法規(guī),品行端正,愿意履行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的義務。
2.具有金華市戶口(以2023年7月20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)。
3.年齡18至40周歲(1982年7月21日至2005年7月20日期間出生);
4.具有正常履行職責所需的身體條件。
5.文職類輔警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,勤務類輔警應當具有大專以上學歷。烈士遺屬,因公犧牲的軍人、人民警察、輔警的遺屬,病故軍人遺屬,退役軍人,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轉退的救援人員,見義勇為人員學歷可相應放寬。
6.金華市公安機關在職輔警報名的,須經(jīng)所在公安機關同意。
7.招聘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。
8.有特殊基本條件要求的詳見《金華市公安局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招聘計劃表》。
(二)資格條件
詳見《金華市公安局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招聘計劃表》。
同等條件下,優(yōu)先招聘警察類或政法類院校畢業(yè)生、具有崗位所需專業(yè)資質或軍警等專門技能的人員、退役士兵、見義勇為積極分子和先進個人。
(三)下列情形不得報考
1.本人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結案的,被依法列為失信聯(lián)合懲戒對象的,被開除公職、開除軍籍或者因違紀違規(guī)被開除辭退解聘的。
2.本人或家庭成員參加非法組織、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。
3.本人家庭成員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調查的。
4.編造、散布有損國家聲譽、反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、違反國家法律法規(guī)信息的。
5.因吸毒、賭博、賣淫嫖娼、故意傷害、尋釁滋事等受過行政處罰的。
6.曾被行政拘留、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。
7.被吊銷律師、公證員執(zhí)業(yè)證書的。
8.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合同期未滿擅自離職的。
9.其他不宜從事輔警工作的人員。
四、招聘程序
(一)注冊報名
時間:2023年7月21日0時—7月28日12時。
報名網(wǎng)址:
http://jzzjf.gaj.jinhua.gov.cn/jhga/index
(建議使用電腦谷歌瀏覽器登錄)。
報考人員上網(wǎng)選擇相應崗位報名,每人只能選報一個崗位,逾期不再受理注冊及新報名。在此期間招聘單位不作資格初審,報考人員可更改報考崗位。
(二)資格初審
時間:2023年7月28日13時—7月29日24時。
招聘單位對報考人員最后選定的崗位進行資格初審,對初審未通過的人員將說明理由。報名人員可登陸報名網(wǎng)站查詢報名情況。
(三)再次報名
時間:2023年7月30日0時—7月30日12時。
通過初審的人員以及基本條件不符合的人員不能再報考其他崗位;崗位資格條件初審不合格人員,可在7月30日12時前改報其他職位。再次報名人員于7月30日17時后登陸報名網(wǎng)站查詢報名情況;基本條件不合格人員不得改報。
(四)資格復審
時間:2023年8月2日上午9:00-16:00。
地點:金華市公安局軌道交通治安管理分局一樓大廳(金東區(qū)金義東公路88號軌道大廈西輔樓)。
資格初審合格人員進行資格復審,主要審查報名者相關資格材料以及特殊崗位資格條件情況,資格復審合格者發(fā)給筆試準考證。
參加資格復審報考者需攜帶以下材料:
1.身份證、戶口簿、學歷證書、個人征信報告以及報考崗位需要的資質證明和資格證書原件、復印件,2張近期白底彩色免冠2寸照片。
2.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(wǎng)http://www.chsi.com.cn/在線驗證報告。
3.退役士兵需同時提供《退役士兵證》原件及復印件,各類優(yōu)先招聘情況的憑證原件及復印件。
4.金華市公安機關在職輔警報名的,需提供所在公安機關同意報考材料。
(五)筆試
時間、地點:另行通知。
筆試為綜合能力知識測試,考試范圍包括公共知識、《刑法》、《刑事訴訟法》、《治安管理處罰法》、《人民警察法》等法律法規(guī)。
報考人員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,按時參加考試。
筆試結束后,由市公安局統(tǒng)一劃定筆試合格分數(shù)線。
(六)體能測試
報考勤務崗位的筆試合格人員需參加體能測試。時間、地點另行通知。
參加體能測試人員須持本人有效期內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參加測試。
測試項目為4*10往返跑,男子1000米跑,各單項成績均需合格。
體能測試實施細則及標準詳見附件1。
報考人員放棄或不按規(guī)定時間、地點參加的,不再遞補。體能測試合格人員,通知參加面試。
(七)面試(技能測試)
時間、地點:另行通知。
筆試、體能測試合格人員根據(jù)成績高低,按招聘計劃數(shù)1:8進入面試。
入圍面試的人員放棄面試資格的,相關職位不再遞補。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,合格分為60分。面試不合格者,不能列入體檢對象。
面試結束后,將筆試成績、面試(技能測試)成績合成計算總成績。若總成績相等,以筆試成績高的排位在前。總成績的計算公式為:
崗位總成績=筆試成績×40%+面試(技能測試)成績×60%。
按招聘計劃根據(jù)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對象。
(八)體檢
時間、地點:另行通知。
體檢項目和標準詳見附件2,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承擔。
報考人員不按規(guī)定的時間、地點參加體檢的,視作放棄體檢。放棄體檢或體檢結論不合格的,由市公安局在相應崗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遞補。
(九)考察
體檢合格人員入圍考察。考察內容包括政治思想、道德品質、能力素質、學習及工作表現(xiàn)、遵紀守法、廉潔自律等方面,重點考察報考人員是否存在不得報考的情形,以及核實是否符合規(guī)定的報考條件。
考察結果僅作為本次招聘的依據(jù)。
(十)公示與聘用
考察結束后,對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報名網(wǎng)站予以公示,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。公示期滿后,對反映有影響聘用并查有實據(jù)的,不予聘用。對反映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,暫緩聘用,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。公示期滿后,沒有反映問題或者反映問題經(jīng)查不實不影響聘用的,由用人單位組織崗前培訓,培訓合格的按照相關規(guī)定簽訂勞動合同,并實行六個月的實習期(含二個月試用期,試用期不符合要求的,依法解除勞動合同)。
五、薪酬待遇
警務輔助人員實行崗位績效和層級晉升管理的薪酬制度,按規(guī)定享受“五險一金”社會保障。各崗位年收入為8.5萬-10萬(含單位繳納“五險一金”),并實行動態(tài)調整。
六、其他事項
(一)報考人員在報名資格審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應當真實、準確、有效。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獲取報考資格的,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,一經(jīng)查實,即取消報考資格。
(二)報考人員不按規(guī)定時間、地點參加的視為棄權。
(三)報考人員存在偽造、涂改證件、證明,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報考資格的,在考試考察過程中作弊等違反招聘紀律情形的,取消聘用資格,并列入“黑名單”;對已簽定勞動合同的,一經(jīng)查實,解除勞動合同,予以清退并列入“黑名單”。
(四)關于報考專業(yè)、學歷、資格條件及崗位要求等信息的咨詢,可直接撥打《金華市公安局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招聘計劃表》中提供的咨詢電話。